2015年法律硕士宪法指导背诵辅导一
发布时间:2010/7/15 10:47:4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词源 古代中国与西方的宪法概念与近现代的宪法概念不同。
中国主要:
(1)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2)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
(3)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当时的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明确提出“立宪法”“开议院”,实行君主立宪。而郑观应则在《盛世危言》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西方主要:
(1)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2)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仁会议制定普通法规
(3)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心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西方宪法词义发生质的飞跃,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潮产生巨大影响以后,特别是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发展,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古代西方的宪法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意义,古代中国的宪法则无。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除了具有同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之处,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最高法律效力两方面的含义:
A、是制定普通法法律的依据;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注意〉提议的主体——(两个)全国人大常委,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
修改的主体——(一个)全国人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不仅系统全面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联,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者说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而且基于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根本法地位,以及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因此可以说,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的本质是指从整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的内部联系,是宪法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