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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辅导(14)
发布时间:2010/7/7 13:19:35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标准的,不准提供。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工伤保险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2)工伤社会保险是人身保障的经济基础。
  (3)民事赔偿是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
  (4)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相互补充,不可替代。
  小结:本讲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方面的相关规定。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安全设施、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以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内容。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最直接的劳动者,是各项法定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从业人员能否安全、熟练地操作各种生产经营工具或者作业,能否得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切实保障,能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往往决定了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做了比较全面、明确的规定,并且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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