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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辽宁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7/7 13:58:46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依托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有权招生培养的28所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我省第一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拥有省内一流的法学师资队伍;以1个经济法学博士点和9个法学硕士点(法学一级学科)作为支撑;具有多年法律硕士培养的成功经验。自成立以来已经培养了近千名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其中绝大部分成为辽宁省内政法系统的骨干,部分学员已经走上了省内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2010年辽宁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继续招生。
  报考条件: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招生人数:65名
  考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31日
  学制、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周末授课
  3.培养费:人民币30000元(学习期间,书费自理,教学用书学校不统一订购)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英语和专业综合课全国联考。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为必经程序)
  报名时间: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9:00时至8日16:00时(计8天)
  报名网址:HTTP://NEWS.LNZSKS.COM/2010/ZZLK.HTM(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7月11日至14日(计4天)。
  确认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13房间)
  报名费:依国家规定
  现场确认时,应认真核对当场打印出的《报名情况登记表》,确保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并签名认可,确认后因内容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现场打印《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按表内要求及招生简章审核要求进行逐级审核盖章,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过程中进行,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士学位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样表)》;
  4.场报名时需提供网报编号。
  录取: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80%。
  参考教材:
  1.外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招生咨询电话:辽宁大学法学院JM教育办公室024-62202410传真:024-62202400
  咨询地点:辽宁大学法学院JM教育办公室(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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