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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0/9/3 9:40:41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总裁吧
  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实施措施: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 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
  2.错填姓名、准考证号的;
  3.未按准考证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或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
  4.未按考试规定的时间退场的;
  5.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 或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6.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 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
  7. 在考试开始前答卷或考试结束后继续答卷的 ;
  8.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翻阅或传递参考资料(纸条)的;
  4.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器材的。
  三、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责令离开考场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责令离开考场,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并给予通报。
  1.伪造、涂改学历、准考证等证件或用假证明获取考试资格的;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或偷换试卷(答题卡)的;
  3.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或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处理办法。经查实,应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场作出处理决定,同时告知被处理人,如实填写考场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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