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暂定每年安排二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基础知识的试卷满分各为120分,合格标准各为72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6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考试科目
安全评价师考试科目:安全评价总论、安全评价方法及应用指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申请程序
对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向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申请考试结果查询,查询内容为核对卷面成绩统计是否有误,评分标准的宽严度不属于查询范围。
申请考试结果查询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查询。
报名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除身份证、毕业证为复印件外,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需原件(报名材料指: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指:在不能提供上述报名材料时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合格标准
根据《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安监总规划[2006]23号文件)规定:“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72分以上为合格…”,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的命题、阅卷和成绩登统都是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在公布考试结果时由于数据库系统对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自动进行了折算,所以在《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结果通知书》上显示的合格标准仍为60分,并非降低了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通过标准,实际结果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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