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分类(大纲无要求)
本节知识结构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国务院2007年4月9日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全面、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一节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分类(大纲无要求)
一、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这是国家行政法规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是目前我国最权威的事故分级标准。
(一)普通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熟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30(含)人以上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一次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
1)一次造成10~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
1)一次造成3~9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一次造成1000万~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
1)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中毒);
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等级划分的数据需要记忆,考题出过。
(二)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5类特殊行业)(了解)
由公安、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制定这些事故分级标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应进行调整修订。但事实上仍在特殊行业领域内使用,所以也作介绍。
1.道路交通事故
分为四类,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
2.火灾事故
分为三类,特大、重大和一般火灾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
分为四类,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4.民航飞行事故
分为三类,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飞行事故。
5.铁路交通事故
分为四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二、事故的分类(熟悉)
主要有三种分类方法: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两大类
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违背自然或客观规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非伤亡事故:只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依事故监督管理的行业不同(8方面)
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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