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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案例分析13
发布时间:2011/11/27 21:25:38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背景综述:

  1997年10月3日,老李受雇于发达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老李月工资为1500元。

  但工作以后,老李才知道,发达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即每月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老李每月只得到1050元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

  老李认为发达公司这样做实在是没有道理,于是和23个员工联合起来写了一封信到劳动监察大队。

  策划要求:你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应该如何处理此事呢?

  参考答案:

  1、《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发达公司实际上还是在部分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月发给,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2、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建议发达公司主动补发老李等人的工资,改变公司目前的薪酬制度,化解与劳动者之间的隔阂。

  3、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要帮助企业领导人认真学习《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同时还要帮助劳动者,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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