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创建并处理对象
1. 创建对象
(1) 编程方式
先创建一个类,再用 CREATEOBJECT() 函数来创建。
(2) 可视化方式
用表单设计器创建。
2. 引用对象
引用对象时,对象与对象之间、对象与属性之间需用分隔符 . 进行分隔。
(1) 绝对引用
从容器的最高层引用对象,给出对象的绝对地址。如:form1.text1.value
(2) 相对引用
在容器层次中相对于某个容器层次的引用。如:thisform .text1.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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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或关键字 |
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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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eControl |
当前活动表单中具有焦点的控件 |
|
ActiveForm |
当前活动表单 |
|
ActivePage |
当前活动表单中的活动页 |
|
Parent |
该对象的直接容器 |
|
THIS |
该对象 |
|
THISFORM |
包含该对象的表单 |
|
THISFORMSET |
包含该对象的表单集 |
系统变量 _SCREEN 表示屏幕对象,与 ActiveForm 等组合可以在不知道表单名的情况下处理活动表单。
3. 设置对象的属性
(1) 可以在属性窗口中进行可视化设置
(2) 可以在程序中用如下格式进行设置:
引用对象.属性 = 值
如:thisform .text1.value="只要功夫深,铁棒磨成针。"
想一次设置多个属性时,可以采用WITH …… ENDWITH 语句。
如:WITH form1.text1
.Value="书山有路勤为径"
.ForeColor=rgb(255,0,0)
.FontSize=18
.FontName="隶书"
.FontBold=.T.
ENDWITH
4. 调用对象的方法程序
若对象已经创建,可以在应用程序的任何地方调用该对象的方法程序。调用方法程序的格式为: 引用对象.方法程序
如: Form1.Show
5. 对象对事件的响应
当事件发生时,该事件的过程代码就将被执行。
用编程方式可以使用 MOUSE 命令产生 CLICK、DOUBLECLICK、MOUSEMOVE、DRAGDROP 事件,使用 ERROR 命令产生 ERROR 事件,或使用 KEYBOARD 命令产生 KEYPRESS 事件,除此之外不能用其他的程序设计方法产生其他事件,但可调用与它们相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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