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劳动法(17-24)
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
(一)含义:
1、劳动法是适用于雇佣、报酬、工作条件、工会及劳资关系的法律总称(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
2、狭义: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劳动法》这一规范性文件
3、广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劳动法是指法律学科的分支:劳动法学
(本书指第二种含义)
二、劳动法基本原则
(一)含义与特征
1、劳动法基本原则: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2、特点
1)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
2)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本质和特点
(二)基本作用
1)指导劳动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确保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协调
2)指导劳动法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
3)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届时,弥补了对方规范可能存在的缺陷
(三)劳动法基本原则内容
1、保证劳动者劳动权原则(宪法42、33条)
1)劳动权:指法律保证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参加社会劳动并因劳动产生与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各项权利。
2)权利类型:劳动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
3)保护类型:基本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
基本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最低限度保护(基本权益保护)
全面保护:权益和权能的保护。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法定权益、约定权益
优先保护:优先保护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如安全生产原则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工会三方原则和劳动争议三方原则)
3、物质帮助权原则(宪法14、45)。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
4、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
三、劳动法律渊源
(一)含义。指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或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
1、劳动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 2、仅只对法律适用者有约束力的规范 3、指法的表现形式(我国仅指之3)
(二)类别
1、宪法 2、劳动法律 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4、劳动规章 5、地方性劳动法规 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 7、正式解释
补充类别:1、雇佣规则(内部劳动规则)2、劳动(雇佣)合同 3、集体合同 4、习惯法 5、法官法或判例法
四、劳动法体系
1、 促进就业法律制度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劳动标准制度 4、职业培训制度 5、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8、劳动法监督检查制度 (按其他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如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等制度)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双刃剑,我们不能光强调权利而不谈义务,必须要通过自己的诚实的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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