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考研硕士 >> 法律硕士 >> 正文
2015年法硕民法辅导:哪些人可以辞退
发布时间:2011/3/1 11:58:4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admin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1) 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 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 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行的;

  (4)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6)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7) 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8) 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