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以出口报关单的填写为例来讲述:
一、出口口岸
根据货物实际出境的口岸,结合《海关口岸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例如,从天津出口货物,填:新港海关(0202)。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例如:杭州转关到上海浦东机场的空运出口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填报“浦东机场(2233)”。
二、备案号
填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12位数,其中第一位是标记代码)。一般贸易时可不填此栏。
三、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妥出境手续的日期,即承运船舶开航日期。本栏目为八位数,年4位、月、日各2位。例如“20060808”。出口日期仅供海关打印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和EDI报关单均不用填报。
四、申报日期
填申请办理报关手续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填写方法同出口日期。
五、经营单位
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一般为出口人。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10位数)。
六、运输方式
填报载运货物出关境的最后运输方式,填写时结合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例如,江海运输(2)。
七、运输工具名称
填写载运所申报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如属海运,应填报船名及航次(根据配舱回单填写)。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例1:Vessel:EAST EXPRESS
Voyage:801E
则运输工具名称栏填:EAST EXPRESS/801E
八、提运单号
填写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九、发货单位
指境内生产或销售单位,即国内生产商(自营出口),也可以填写出口商。填中文名称或海关注册编码。
十、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填报贸易方式的简称或代码。例如一般贸易(0110)。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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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征免性质
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填写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如:一般征税/101
十二、结汇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结汇方式代码表》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可填写结汇方式代码表中的代码或结汇方式名称或英文缩写。如:信用证或L/C
十三、许可证号
凡应申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根据许可证如实填报,若无可不填。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四、运抵国(地区)
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一般为进口国。本栏目应按《国别(地区)代码表》填报相应的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例如:墨西哥(429)。
十五、指运港
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此栏应尽申报人所知填写。例如:洛杉矶/3154。
十六、境内货源地
按《国内地区代码表》填报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地区的名称或代码。例如:西安(61019)。
十七、批准文号
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十八、成交方式
根据实际成交贸易条件按《成交方式代码表》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如CIF/1无实际出口的,填报FOB价。
十九、运费
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并注明相应的货币代码。例如7%的运费率填7/1;30美元的运费单价填502/30/2;9 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502/9000/3。费率标记1可以省略。
二十、保费
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l”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并注明币种代码。例如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1;2 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填502/2 000/3。费率标记1可以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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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杂费
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回扣等。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填写本批出口货物的贸易合同(协议)的编号。
二十三、件数
填所申报出口货物实际外包装的总件数。裸装货和散装货填报为“l”。
二十四、包装种类
按实际情况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的种类。例如:布包、麻袋、纸箱、铁桶、散装等。
二十五、毛重(公斤)
—— 按实际情况填写出口货物的总毛重。不足1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六、净重(公斤)
按实际情况填写出口货物的总净重。不足l公斤的填报为l。
二十七、集装箱号
填写装运货物的集装箱编号及数量。
例:在原始单据上找到集装箱号Container No.所对应的号是:1 x 20” TEXU360523120集装箱的重量一般是在中文的补充说明中来找,假如说自重是2376。
应填制为:TEXU3605231/20/2376。
两个以上集装箱的,其他的集装箱号填制在备注栏。
二十八、随附单据
1、指随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
2、要填写“监管证件的代码”+“:”+“监管证件的编号”。
例:随付的单据是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单的编号是:442100104064457,那么在填制报关单的时候,就填:“A:442100104064457”。
3、 要注意的是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据不在本栏目填报。
二十九、生产厂家
填报国内生产该出口货物企业名称,如无法确定可不填。
三十、标记唛码及备注
填写出口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记唛码及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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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项号
1、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备案号为空时,项号填报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序号。
2、有征免税证明或登记手册的商品(备案号不为空时)本栏目要分两行填报
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01、02、03)
第二行填写征免税上一致的商品的项号(备案号为Z开头的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第二行填报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或“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会在给出的资料中作为已知条件给出来)
三十二、商品编号
—— 填写该商品的H.S.编码。
三十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填报实际出口货物的名称及规格的主要项目。第一行为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第二行为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三十四、数量及单位
填写该货物实际出口的数量及其海关统计的法定计量单位和实际使用的计量单位。分三行填报:第一行填报海关第一法定计量单位,第二行填报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无则第二行留空),第三行填报成交计量单位,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第三行留空。
三十五、最终目的国(地区)
—— 填报尽申报人所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名称或代码。
三十六、单价
按合同规定填写实际成交单价。
三十七、总价
按合同规定填写实际成交总价。
三十八、币制
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币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美元(502)”。
三十九、征免
按《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确定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主要征名方式有照章征税、折半征税、全免、特案减免、保证金和保证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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