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 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龙门架、井字架都是用做施工中的物料垂直运输。龙门架、井字架是因架体的外形结构而得名。龙门架由天梁及两立柱组成,形如门框;井架由四边的杆件组成,形如“井”字的截面架体,提升货物的吊篮在架体中间上下运行。龙门架、井字架物料升降机在现场使用,也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构造 升降机架体的主要构件有立柱、天梁、上料吊篮、导轨及底盘。架体的固定方法可采用在架体上拴缆风绳,其另一端固定在地锚处;或沿架体每隔一定高度,设一道附墙杆件;与建筑物的结构部位连接牢固,从而保持架体的稳定。
(2)安全防护装置
①停靠装置:吊篮到位停靠后,当工人进入吊篮内作业时,由于卷扬机抱闸失灵或钢丝绳突然断裂,吊篮不会坠落以保人员安全。
②断绳保护装置:当钢丝绳突然断开时,此装置即弹出,两端将吊篮卡在架体上,使吊篮不坠落。
③吊篮安全门:即当吊篮落地时,安全门自动开启,吊篮上升时,安全门自行关闭。
④楼层口停靠栏杆:升降机与各层进料口结合处搭设了运料通道,通道处应设防护栏杆。
⑤上料口防护棚:升降机地面进料口搭设的防护棚。
⑥超高限位装置:防止吊篮失控上升与天梁碰撞的装置。
⑦下极限限位装置:主要用于高架升降机,为防止吊笼下行时不停机,压迫缓冲装置造成事故。
⑧超载限位器:为防止装料过多而设置。
⑨通讯装置:升降时联络信号。
(3)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①基础:依据升降机的类型及土质情况确定基础的做法。
②附墙架:每间隔一定高度必须设一道附墙杆件与建筑结构部分进行连接,从而确保架体的自身稳定。
③缆风绳:当升降机无条件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第一道缆风绳的位置可以设置在距地面20m高处,架体高度超过20m以上,每增高10m就要增加一组缆风绳;每组(或每道)缆风绳不应少于4根,沿架体平面360°范围内布局;按照缆风绳的受力情况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3mm的钢丝绳。
④地锚:要视其土质情况,决定地锚的形式和作法。
(4)安装与拆除
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与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有资质的队伍施工。
①升降机应有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管理。司机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②组装后应进行验收,并进行空载、动载和超载试验。
③严禁载人升降和禁止攀登架体及从架体下面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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