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幼儿园 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事项
二、行政审 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三、行政审 批数量及方式
1.无审批 数量限制,凡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需出具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在成都市温江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或在温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各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
2.规定时 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 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 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 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 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 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 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 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 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五、办理程序
(一)申 请。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于2009年春季起一律实行教师资格申请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及 提交申请网址: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每次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开放网报服务器时间为准(成都市教育局会及时地公布在成都教育网或成都教育人才网上,也会通过报纸等向社会发布)。
2009年 春季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2009年4月3日-4月30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查看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不再另 行通知。
(二)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按教师 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的其它相关事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现场 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 场确认(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以下材料:
1.《教师 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
2.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大学学业成绩单并盖鲜章);
4.体检表 一式一份;
5.《普通 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类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户籍所 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由各系党总支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7. 与网 报时要求上传的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致的同底照片三张(两份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并且自己先贴好,一张办证书用),照片规格: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
8.师范类 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⑴。学籍成绩表复印件一份;
⑵。在学校实习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9.非师范 专业毕业的人员带上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公告中所有 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的红章。
(四)教师 资格认定机构对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保存档案,并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
六、申请表 格
注册报名成 功后自己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七。行政审 批程序
(一)对外 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网 上申报和材料下载
申请人在网 上注册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二步:现 场确认申请材料:
按现场确认 提交材料和证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温江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到 温江区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证件。
(二)内部 审批流程
1.网报结 束后受理申请人现场确认
2.经办人 登记、初审
3.教师资 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专业或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测试,提出审查意见
4.分管局 领导签署审查意见
5.整理核 审相关资料、表格,并上传国家教育部审批。
6.制作证 书
7.窗口发 件
八。行政审 批时限
承诺时限: 现场确认结束后(本次为5月25日)30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 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 标准: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08元
(二)收费 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 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
十。行政审 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 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 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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