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应当制定并执行错单处理业务规则。 本办法第六十二条
(十)期货业务纠纷,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调解处理。
本办法第六十五条
(十一)客户委托关系终止的,应当办理销户手续。不得将客户未注销的资金账号、交易编码借给他人使用。 本办法第六十六条
(十二)应当建立交易、结算、财务数据的备份制度。
客户资料、业务记录档案应当至少保存20年;保存的电子数据资料应当能随时转化为纸质形式。
本办法第六十七条
(十三)期货公司可以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本办法第六十八条
14、不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人员:
(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26条之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第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第三,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第四,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本办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
第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七,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第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本办法第五十条
例题:
期货公司应按照( )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
A、数量优先 B、规模优先
C、时间优先 D、价格优先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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