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待划定联考分数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三)招生领域、限额及招生院(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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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代码 |
领域名称 |
招生限额 |
招生院(系、所)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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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100 |
法律硕士 |
50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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