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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工程师《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辅导24
发布时间:2011/7/21 9:02:51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13、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储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在加工、配料、运输、储藏、使用过程中,由于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4、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5、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掖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6、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入其他爆炸。例如,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引起的爆炸;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引起的爆炸;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17、中毒和窒息。中毒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窒息是指因为氧气缺乏,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导致的死亡。

  18、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2.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16-92),对某场景存在的物理性(或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并指出其存在的地点。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16 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分为6类。

  l.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

  (6)电磁辐射危害(电离辐射:x射线、丫射线、a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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