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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课程讲义(13)
发布时间:2011/9/12 13:35:00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十八、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对于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

  1.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主要内容:从业人员的权利个义务

  十九、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注意必须是实物)作业人员有佩戴劳保用品的义务。

  国家对116个典型工种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

  从使用者分,有个体劳保用品(PPE)和群体劳保用品。

  从防护器官类别分,有9类: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护具、护肤用品。

  二十、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交叉作业涉及安全人机工程。

  二十一、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十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应急与处理方面的职责

  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6方面主要职责之一);

  2.及时组织事故抢险救灾;

  3.坚守岗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与处理。

  二十三、工伤保险的规定

  从法律角度明确提出缴纳保险费要求。国家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生死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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