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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第四章:安全评价(5)
发布时间:2011/9/16 10:32:59 来源:城市学习网 编辑:ziteng

  第三节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大纲要求:

  一、熟悉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二、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本节知识结构体系(要点)(概念要系统、联系、区别来记)

  1.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2.有害因素: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熟悉)P75~78

  安全评价中常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三种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6大类。需要分别记忆具体的小项P75~76

  1.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15个,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等。详见教材P75~76.

  2.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5个

  1)易燃易爆、2)自燃性、3)有毒、4)腐蚀性、5)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5个

  1)致病微生物、2)传染病媒介物、3)致害动物、4)致害植物、5)其他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6个

  1)负荷超限、2)健康状况异常、3)从事禁忌作业、4)心里异常、5)辨识功能缺陷、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5个

  1)指挥错误、2)操作错误、3)监护失误、4)其他错误、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注意,记忆后面几个,易混淆的就行。 [NextPage]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此分类方法比较通用。(注意:记忆区别不包含什么。)

  如:

  1.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等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等);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如挖沟时的土方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参见P77~78)

  注意:经常会出考题,记忆区别不包含什么。

  (三)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害因素分为:7类

  1)生产性粉尘、2)毒物、3)噪声与振动、4)高温、5)低温、6)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7)其他危害因素7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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