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职业健康监护
大纲要求:
一、掌握职业危害申报内容、程序
二、掌握职业健康监护的要求及内容
三、了解职业病报告内容
知识结构体系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求:
1、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申报内容改变的,应在变更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掌握)(4个)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程序(掌握)(3步)
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报,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NextPage]
二、职业健康监护(掌握)
职业健康监护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项预防性措施,是法律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是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业人员承担的义务。
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职业健康检查
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二)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人1份。档案内容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有关健康资料。
三、职业病报告(了解)
(一)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报告职责及违法处罚做了规定,对职业危害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法律责任均作出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职业病报告办法》,在未颁布新的职业病报告办法之前,对一般的职业病报告仍使用该办法。
(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报告职责及法律责任
1.职业病报告的职责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职业病报告的职责:(3个)P164.
2.违法处罚(2方面)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违反职业病报告规定的罚则:P165.
(三)职业病报告程序与时限(8方面P165)
请大家注意其中的几个时间(4个时间)
1、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24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2、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4、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日内分别将《职业病报告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四)职业病报告内容(了解)
1.应报告的职业病
《职业病报告办法)》中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根据卫法监发[2002]108号公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属于报告范围内的职业病统计共10大类115种。
2.职业病报告内容(3个卡)
根据引发职业病的有害物质类别不同,分别编制了《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
|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80520号-20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