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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法硕备考刑法学经典案例解析(16)
发布时间:2012/11/4 21:57:5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制作、买卖假的军车牌照,应定什么罪?

  北京市某科技公司司机孙某,为了使公司的车辆行驶方便,私自联系购买部队车辆号牌,找到被告人马某。马某在海淀区某大院楼下,将解放军某部干休所的一辆军车牌照盗走,随后又找到被告人沈某制作两个假的军车牌照,并按真车牌卖给孙某。案发后,孙某等犯罪嫌疑人均因制造、买卖军用牌照而被提起公诉。
  法律评析:对于本案,有人认为孙某等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共犯;有人认为对孙某、马某、沈某不宜定为非法生产军用标志罪。
  所谓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军用标志而仍决意生产或买卖,其动机多种多样。(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非法生产、买卖,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未经主管部门准许,擅自制作、销售、购买,包括指定生产的工厂不按规定擅自超额生产、销售和其他单位、人员私自仿制、销售、购买。犯罪对象是军用标志。军用标志,是指由武装部队订购、监制,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标志,包括武装部队人员统一穿着的服装,车辆统一悬挂的号牌,以及其他表明武装部队性质和人员身份的军旗、军徽、胸徽、帽徽、肩章、袖标、领花、专业符号等。它是武装部队同其他组织相区别的外部标志。所谓制式服装,在本罪是指由武装部队依法订购、监制,专供武装部队官兵使用的各式服装,既包括解放军部队的军官服、士兵服、文职干部服,又包括武装警察部队的警察服、士兵服、文职干部服,还包括上述部队院校的学员服。所谓车辆号牌,在这里是指由军队车辆最高主管部门依法订购、监制的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车辆号码、牌照。所谓其他专用标志,则是指除制式服装、车辆号牌以外的由武装部队订购、监制生产,专供武装部队使用的其他标志,如军旗、军徽、帽徽、肩章、军衔、领花、领章等。(4)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的;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其他车辆号牌3副以上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情节严重的,依照本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非法“生产”还是“买卖”军用标志,其法定情节都是“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或者“武装部队其他车辆号牌3副以上”,本案中,孙某、马某、沈某一并参与非法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犯罪活动,数量已达3副,其中两副是马某与沈某制作的假军车牌照,但因另一副军车牌照系被告人马某盗窃而来,而非“非法生产”而来,因此并不符合“3副以上”的情节严重的要求,还不够定为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只能按“非法买卖军用标志罪”认定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生产军用标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按照同样的标准认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该款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以及有关解释,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税等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依照偷税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可以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冒充军人骗取钱财或其他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依照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既伪造、变造、盗窃武装部队车辆号牌,且情节严重的,又有上述情形的,则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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