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不开庭;仲裁不公开进行,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的。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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