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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时间:5月14日至6月1日
发布时间:2012/5/15 14:16:01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35号)精神,现将我省2012 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2012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举行。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组织工作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规范性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工作和报名资格终审。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2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依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六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三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四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二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二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一年。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方式与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续考考生必须填写档案号),报考人员在网上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写注意事项。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须于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自助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各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初审。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考生)向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续考考生只须提交下载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
  4、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或通过2011年该项考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三)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并签注审核人姓名),汇总以下资料报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进行审核:
  1、报送函一份。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申请材料(附身份证、学历证或往年准考证复印件一式一份)装订,另外一份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见附件)。
  2012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方可参加产地产经纪人的考试。
  四、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5月14日至6月1日
  (二)初审部门受理审查时间: 6月4日至6月8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审查及交费时间:6月12日至6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2日:太原、大同、运城
  2、6月13日:朔州、吕梁、阳泉、忻州
  3、6月14日:晋中、晋城、临汾、长治
  (四)10月8日开始,考生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 www.sxpta.com)自助打印《准考证》。
  五、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六、考试注意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 2B 铅笔和橡皮,由考生自备。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以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6〕122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报名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一)报名费:报名费每人次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二)省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三)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收。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资料,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其他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资料,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同时将追究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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