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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试复习题(22)
发布时间:2012/8/26 20:08:3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1、不申请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出。
    A.15日
    B.30日
    C.3个月
    D.6个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期行政诉讼程序的理解,期限是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
    2、某项目在施工中,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监督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操作,致使砖块坠落砸伤施工现场外的行人赵某。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是(  )。
    A.施工人员
    B.项目经理
    C.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侵权责任的理解,这种情况属于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法律明确规定由施工人承担责任。
    3、根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处以(  )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1000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行政处罚程序的理解,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4、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的项自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进行施工作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该项目经理的行为构成(  )。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强迫职工劳动罪
    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答案:A
    解析: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5、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情节严重的,应(  )。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B.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C.吊销资质证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我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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