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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实务考点:金融资产
发布时间:2013/7/17 9:15:58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取得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二、持有期间股利或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或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C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C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三、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构成当期利润。

四、减值

1.计提(股票、债券相同)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应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直接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转回(股票、债券不同)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以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有关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债券: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五、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贷(借):投资收益

同时:将原计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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