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就招生计划、学费标准、招生优惠及奖励政策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有社会学等9个一级学科,美术学等12个二级学科(方向)以及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学科教学(思政等)15个招生领域。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80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4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交纳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人·年(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复试录取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学费按学年收取。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硕士研究生三年共18000元/人。研究生学制三年。
三、招生优惠及奖励政策
1.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凡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且被录取的考生,或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后调剂并被录取的考生,或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折后成绩)排名在本专业调剂考生中前50%的调剂考生均享受一等奖学金。其余考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按三学年分年发放,允许研究生用新生奖学金充抵学费。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破格复试研究生以及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
对优秀生源的奖励。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科技学院)如第一志愿报考,达到国家基本分数要求且被录取为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如本科学习成绩(按绩点排名)排在本专业前20%,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211”、“985”重点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三本院校),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生奖学金与优秀生源的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2.设立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一年按10个月发放。委托培养研究生、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设立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5%)奖励金额为1000元。所有研究生可参与评选,一年一评。
4.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三年文科3600元/人、理科4000元/人、工科4500元/人、教育专业学位(寒暑假班)硕士研究生3600元/人。
四、其它
1.国家或省对2014年研究生招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如有新的要求,以新的要求为准,或由研究生部参照以上精神执行。
2.研究生招生具体工作安排,研究生录取与调剂政策等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要求与安排另行通知。
3.本政策适应范围为参加201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录取的学生,其他研究生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附件
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教学学院 |
专业名称 |
2014年计划招生数 |
教学 |
专业名称 |
2014年计划 |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 |
16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 |
●数学 |
15 |
|
▲学科教学(语文) |
55 |
▲学科教学(数学) |
35 | ||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6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光学 |
6 |
|
▲现代教育技术 |
10 |
▲学科教学(物理) |
15 | ||
|
媒介文化传播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 |
26 | |
|
政治与法律学院 |
马克思主义法学 |
6 |
应用化学 | ||
|
▲学科教学(思政) |
35 |
▲学科教学(化学) |
15 |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15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化学生物学 |
10 |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社会学 |
15 |
▲学科教学(生物) |
10 | |
|
●世界史 |
6 |
地理与规划 |
社会文化地理与规划 |
6 | |
|
专门史 |
10 |
▲学科教学(地理) |
10 | ||
|
▲学科教学(历史) |
15 |
商学院 |
企业管理 |
11 | |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 |
16 |
音乐 |
●音乐与舞蹈学 |
10 |
|
▲学科教学(英语) |
80 |
▲学科教学(音乐) |
10 | ||
|
教育科学学院 |
●教育学 |
15 |
美术 |
美术学 |
20 |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10 |
▲学科教学(美术) |
10 | ||
|
▲教育管理 |
15 |
体育 |
●体育学 |
15 | |
|
▲小学教育 |
15 |
▲学科教学(体育) |
10 |
注:标“●”为一级学科,“▲”为全日制教育专业学位领域。学校实际招生录取的名额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教育部下达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实际数字,综合报考各专业人数以及目标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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