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①网上报名(201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xue.net://www.xue.net.chinadegrees.cn )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平台”(www.xue.net://www.xue.net.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并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
②现场确认(2013年7月12日至15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须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登记表(样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报成功后得到的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各现场确认点在现场确认环节中,须使用经公安部第一研究所核准的系列智能接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对考生所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鉴别,联机阅读与核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严防替考发生。同时,在线采集考生身份证内的电子照片。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大学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部叶耀珍楼(外地现场确认地点由当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
2013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www.xue.net://www.xue.net.chinadegrees.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在接到我校复试通知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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