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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5
发布时间:2013/7/21 21:21:5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二、房地产法律体系
  
  房地产法律体系是指各种不同层次的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由现行有效的房地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构成,按照一定的内在联系而组成的一整套有机、统一、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从立法层次上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房地产法,《宪法》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宪法》第十条明确了土地的所有权权属关系:“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该条同时规定了关于土地的转让问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还对土地征收或征用和利用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
  
  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无论是房地产立法或执法都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
  
  (二)房地产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这些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是房地产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规定,是制定有关房地产法规、规章的依据和基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该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对如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登记管理的大法,是房地产业立法、执法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2.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
  
  该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颁布《物权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物权法》使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权属界定、物权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法律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该法于1986年颁布,分别于1998年、2004年修订。颁布《土地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法》是解决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和配置,规范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或征用,即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使用国有土地等问题的主要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
  
  该法于2007年10月28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颁布《城乡规划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重点规范了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具体部署,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此外,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还有《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
  
  (三)房地产行政法规
  
  房地产行政法规是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主要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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