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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基本制度与政策》知识点8
发布时间:2013/7/21 21:23:12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五、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登记体制是房屋和土地分别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登记。房屋与所占用的土地密不可分,房地产登记应当一并完成,但统一登记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有一个过程。长期以来我国将房屋与土地实行分部门管理的体制,将登记机构与行政机关的设置与职能挂钩,导致我国房地产登记中,一般是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土地部门和房地产部门分别进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一些地方已经将房地产和土地统一在一个部门管理,实现了房地产的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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