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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房产经纪人《经纪概论》辅导:经纪人员(3)
发布时间:2013/7/21 21:30:1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在房地产经纪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4)不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的。
  
  (5)依照本办法被注销注册的,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在注册有效期内,房地产经纪人变更执业机构或者执业机构名称等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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