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考前辅导:进出口业务
发布时间:2013/8/1 21:59:0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一、进口配额管理
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对某种商品的进出
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
二、进口配额管理的程序
1.向配额管理机关申领“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2.凭配额证明及所附订货卡申领进口许可证
3.凭进口许可证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
三、出口配额管理
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
(1)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出口商品及在我
国出口中占有主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
(2)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主要商品;
(3)国外对我国实行配额或要求我国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
(4)出口额大且易引起秩序混乱的商品和重要的名、优、特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
四、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1.“进口货物许可证”为一式四联:
第一联正本,是提货人报关时交海关作验放的凭证;
第二联,银行办理结汇时作为凭证检查;
第三联,发证机关留存备案;
第四联,地方发证后报商务部备案。
2.“出口货物许可证”为一式四联:
第一联,供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全部放行 后,由海关收回,在14日内由海关退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二联,海关留存核对正本;
第三联,送银行办理结汇;
第四联,发证机关留存。
五、进出口许可证的管理机关
(1)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向国家商务部申领;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上所列明应由国家商务部签发许可证的商品,均应直接向国家商务部申领。
(2)国家商务部授权该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沿海开放城市及在其联系地区内有关部门的部分进出口许可证。
(3)国家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的商务厅(委、局),签发部分出口货物许可证和本地区所属各部门部分进口货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