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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点:工程变更
发布时间:2013/8/11 23:15:3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admin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出现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即新增项目。工程变更价款是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提出,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商定的时间内(14天内),由承包方提出。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

  (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关于设计变更价款调整的规定

  14天内提出

  三种方法

  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4天内确认

  (二)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确定方法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综合单价——三种方法

  2……措施项目……借用原有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工程量增减……合同约定的幅度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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