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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南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3 10:54:4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ida
  关于开展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和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1.凡注册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手续,请各注册管理机构尽快安排好本省或本部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报,并于2015年12月20日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2.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网上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要求其网上相关扫描件应齐全、清晰可辨。如扫描件不齐或无法辨认的,注册管理机构应及时通知本人并打回数据进行补正。
  3.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对符合延续注册申报条件的人员,汇总后可按月集中或分批报送住建部,同时上传延续注册审批数据。对未能及时申报延续注册的人员,各管理机构可在下一年度的一季度内安排补报,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上报。
  4.对延续注册的合格的人员,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栏”内加盖“延续注册合格”,并注明有效期,同时加盖注册机构公章,换发执业专用章。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格部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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