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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四季延边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5/11/9 22:48:45 来源:www.ceoba.com 编辑:城市总裁吧
  根据《吉林延边州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得知,2015年第四季延边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
  (二)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告”。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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