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2015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招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北京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非医学类)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考相关专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全国决赛获奖;
4、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控制在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本科自主招生计划数之内,宁缺毋滥。
三、招生专业
北京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备注 |
| 普通类 | 数学类 | 数学科学学院 |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院 | |
| 天文学 | ||
| 电子信息类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
| 化学类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
| 环境科学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
| 地质学类 |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 |
| 地球物理学类 | ||
| 生物科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系 | |
| 考古学类 | 考古文博学院 | |
| 哲学类 | 哲学系 | |
| 艺术学理论类 | 艺术学院 | |
| 工科试验班类 | 工学院 | |
| 理科试验班类 | 元培学院 | |
| 文科试验班类 | ||
| 医学类 |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 医学部 |
| 临床医学(五年制) | ||
| 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 ||
| 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 ||
| 口腔医学(五年制) | ||
| 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 ||
| 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
| 普通类专业 | 一本线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控制线 |
| 降6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6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 | |
| 降4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 | |
| 降3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 | |
| 医学类专业 | 降4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4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 |
| 降3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3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 | |
| 降20分录取 |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我校医学部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分数下20分以内,且同时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以上 |
七、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5年3月31日 24:00
2、初审公示:2015年4月底前,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通知:公示合格考生按通知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测试通知。
4、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5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八、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监督电话:(010) 82805067。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九、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主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9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www.ceoba.com://www.ceoba.com.gotopku.cn
北大主页: www.ceoba.com://www.ceoba.com.pku.edu.cn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191
电话:(010) 82802191
传真:(010) 8280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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