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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辅导讲义(6)
发布时间:2015/5/11 11:28:5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五节     思维

  一、思维的定义和特征

  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间接性表现在,能以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事物为媒介,对没有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甚至是根本不能直接感知到的客观事物进行反映,还表现在人能对没有发生的事件作出预见;

  概括性表现在它可以把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抽取出来,形成概括性的认识。

  二、思维的智力操作过程

  (一)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将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各个属性的过程.

  综合是将事物的各个部分、各种属性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过程。

  (二)抽象与概括

  抽象是把事物的共同属性和本质特征抽取出来,

  概括就是把抽取出来的共同属性和特征结合在一起的过程。

  思维的种类:

  一、动作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

  动作思维是以实际动作为支柱的思维过程 ;

  形象思维是以直观形象和表象为支柱的思维过程 ;

  抽象思维是用词进行判断、推理得出结论的过程,又叫词的思维或逻辑思维

  二、辐合思维和发散思维

  辐合思维是按照已知的信息和熟悉的规则进行的思维,例如,利用公式解题,按照过去解决问题的方法或经验去解决问题的思维,都是辐合思维,或叫求同思维;

  发散思维是沿着不同的方向探索问题答案的思维,又叫求异思维,发散思维是更具创造性的思维。

  三、再造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

  再造性思维是用已知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的思维;

  创造性思维是用独创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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