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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8)
发布时间:2015/5/18 17:38:46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十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船舶吨税


  考频:★


  2013年单选题


  (一)纳税人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二)税率


  吨税采用定额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单位税额,分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并实行复式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三)计税依据


  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五)税收优惠


  下列船舶免征吨税:


  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3.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4.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5.捕捞、养殖渔船;


  6.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7.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8.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船舶进入境内港口的当日,应税船舶在吨税执照期满后尚未离开港口的,应当申领新的吨税执照,自上一执照期满的次日起续缴吨税。


  2.纳税期限。


  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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