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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26)
发布时间:2015/5/18 17:39:4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八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纳税人


  考频:★


  2014年多选题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资源税征税范围


  考频:★


  2009年单选题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当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但考虑到我国开征资源税还缺乏经验,所以资源税暂行条例本着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必须是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则,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列入了征税范围。水资源等由于价格及征管经验等因素,暂未列入征税范围。这样,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就可以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征税范围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矿产品


  原油(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原煤)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


  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盐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


  征收资源税的7个税目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者原矿”,而加工后的资源产品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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