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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第四章
发布时间:2015/6/19 12:42:2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1.《预算法》―全国人大 是核心法、骨干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2.特性: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

  3.国家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地方预算、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

  4.预算管理的职权: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P187

  地方各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P189

  5.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6.预算支出P190

  7.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P19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

  8.决算 包括 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

  9.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国有企业

  10政府采购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11.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集中采购―采购权与使用权高度分离

  分散采购―采购者与使用者、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合一

  12. 供应商的条件P201-P202

  13. 代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城市网、询价

  14.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P204

  15.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P205-206

  16. 财政支出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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