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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级统计师《基础知识》常见问题(18)
发布时间:2015/6/19 13:10:0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一. 什么是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超过法定的报送统计资料的期限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在两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在上一年度己有迟报记录、当年又迟报两次或者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当年迟报三次的行为。不论所发生的迟报行为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均构成屡次迟报,追究法律责任。

  二. 什么是拒不接受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

  拒不接受统计检查的统计违法行为,是指统计检查对象对各级统计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统计检查予以拒绝、抵制、抗拒的行为。主要表现为:

  1.对各级统计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统计检查置之不理。如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或者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统计检查等。《统计检查查询书》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向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发出的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就某项特定问题予以答复的统计法律文书。行为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查询的问题不予答复、答复不实或者超过了规定期限答复,即可认定为这种统计违法行为。

  2.在统计检查时,拒不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这里的“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主要是指与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相关的会计资料、税务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

  3.阻挠、抵制、抗拒统计检查。如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阻挠、抵制、抗拒统计检查等。

  三. 什么是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违反统计法的规定,采用强令、授意的手段,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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