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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重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发布时间:2015/6/25 12:23:55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1.考虑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设置层次

  (1)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例题?多选题】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影响因素的有( )。

  A.单位规模的大小 B.经营管理的要求

  C.经济业务的繁简 D.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答案】ABC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

  【例题?单选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一定年限会计工作经历。该年限是( )。

  A.1年以上 B.2年以上 C.3年以上 D.4年以上

  【答案】C

  【解析】《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三)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1.范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内容:(★★)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提示】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血缘关系图

  【例题?判断题】老赵为某国有单位的财务经理,他将其女儿安排在本部门担任存货会计,他的这一行为违背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而非会计工作。

  【例题?多选题】大通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010年1月,公司总经理张某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同学的侄女李某,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李某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2012年2 月,张总经理任命李某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2010年1月大通公司张总经理任命同学的侄女李某担任该公司出纳工作符合规定

  B.2010年1月大通公司张总经理让同学的侄女李某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符合规定

  C.该公司违背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D.2012年2月任命李某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符合规定

  【答案】ABCD

  【解析】(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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