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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刑法学复习重点:盗窃罪
发布时间:2015/7/6 9:10:54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盗窃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多次窃取,或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①多次秘密窃取:1)1年内入户窃取2)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尊重个人财产)

  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即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③犯罪主观: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④可以定本罪: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⑤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16~18未成年人作案

  全部退赃、退赔

  主动投案

  被胁迫参加盗窃,无分赃或分赃较少

  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④盗窃既遂、未遂标准:1)失控说2)控制说(无形财物)3)失控加控制说(一般财物)。

  ⑤盗窃罪认定:

  盗窃设备重要部件数额较大,并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一罪从重”,不实行并罚。

  若行为人盗窃时不知其中有枪支,则只定“盗窃罪”;若后又用所盗枪支犯罪,则实行“数罪并罚”。

  以“调包”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以“盗窃罪”论处。

  ⑥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以数额巨大钱财、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即使未盗得,也可构成“既遂”犯罪。

  ⑦把偷开的机动车作为犯罪交通工具使用,按“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若偷开机动车过程

  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等,按交通肇事罪与构成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⑧刑罚:

  可以判处“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无期徒刑:盗窃通讯设施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刑15年有期徒刑:1)破坏广播电视设施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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