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钱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走私犯罪
4)恐怖组织犯罪
2.侵犯客体:
1)金融活动管理秩序
2)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3.成立“洗钱罪”:
提供资金帐户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通过转帐或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利益的性质城市网。
4.“洗钱罪”种类: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组织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走私犯罪 无共谋
金融诈骗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多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6.若犯了洗钱罪,窝藏包庇罪,窝藏、收购赃物罪,则只定为“洗钱罪”(包含窝藏、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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