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珠峰网资料 >> 考研硕士 >> 法律硕士 >> 正文
法硕考试刑法学复习重点:洗钱罪
发布时间:2015/7/6 9:14:50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1.洗钱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3)走私犯罪

  4)恐怖组织犯罪

  2.侵犯客体:

  1)金融活动管理秩序

  2)司法机关查处犯罪的正常活动。

  3.成立“洗钱罪”:

  提供资金帐户

  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金融票据

  通过转帐或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及利益的性质城市网。

  4.“洗钱罪”种类:

  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组织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走私犯罪 无共谋

  金融诈骗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5.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多指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等)。

  6.若犯了洗钱罪,窝藏包庇罪,窝藏、收购赃物罪,则只定为“洗钱罪”(包含窝藏、收购)。

广告合作:400-664-0084 全国热线:400-664-0084
Copyright 2010 - 2017 www.my8848.com 珠峰网 粤ICP备15066211号
珠峰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