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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试刑法学复习重点:伪造货币罪
发布时间:2015/7/6 9:15:29 来源:城市网学院 编辑:jim

  1、侵犯客体:国家对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指货币公共信用、货币发行权。

  2、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构成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他人伪造货币而有意识的占有、使用。

  3、相关处罚:

  “一罪从重”处罚:

  1)伪造货币并出售

  2)伪造货币并运输。

  “本罪”论处:

  1)伪造货币后持有

  2)伪造货币后使用。

  4、10年以上、无期、死刑:

  伪造货币集团首要分子

  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金融、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市场流通影响很坏

  暴力抗拒查处、 其他严重情节

  有伪造货币劣迹甚至是累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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