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2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5〕1号)精神,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推行无纸化考试,并定于2015年5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浙江省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5年9月举行。现将2015年度报名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有效。
三、#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5年5月16日—5月20日举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2—13日举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5年9月13日举行。
初级会计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会计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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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初级(无纸化考试) |
中级 |
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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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至20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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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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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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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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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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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档次 |
学历和资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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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初 级 资 格 |
高中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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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级 资 格 |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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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资 格 |
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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