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感受到了一份尊重,我们更感受到了一种温暖。”在首届东北三省高技能人才培养暨技工教育成果展洽会上,齐齐哈尔第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的老工人孙普选兴奋地对记者说。
54岁的孙普选是“马恒昌小组”第17任组长。这个受到过毛主席亲自接见的全国著名班组,为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作出了卓越的历史贡献。冬去春回,在2007年,孙普选找回了曾经失落的光荣。
2007年,我国的政策杠杆全面向高技能人才培养倾斜;这一年,各行各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这一年,我国技工学校招生人数再次刷新历史新记录。据劳动保障部统计快报显示:今年全国技工学校招生总量已经突破150万大关。
2007年,我国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大气候正在全面回暖。
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感受到时代需求的紧迫性,全国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截至目前,共有28个省份制定出台了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表彰、激励以及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较大的政策突破。
在加强基地建设方面,各地普遍重视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江苏省提出,要在全省建设8—10所重点技师学院。河南省则提出,要建立50个示范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为老工业基地的辽宁省也同样不甘人后,围绕重点产业,以骨干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骨干企业为主体,提出要重点建设冶金行业、焊接专业、数控机床操作专业等10个技工培训集团。而新疆则按照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石油石化行业和主导产业,分别组建四个职教园区和八个主导产业实训基地,依托四大园区建设四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江苏、重庆等地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组织教师出国研修、国内进修、到企业定岗锻炼,对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紧缺专业教师进行培训。
为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继续培养,北京要求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后备梯队制度,并按照一定比例在高级工中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重点培养对象,完善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辽宁和云南的做法一样值得称道。辽宁对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10名和获得全国技能竞赛前5名的优秀技能人才,根据已有学历和相关规定可免试保送进入该省普通高等院校的对口本科专业学习。云南则建立高等院校招收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的办法,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使优秀高技能人才继续接受本科或更高层次学历教育
各地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为高技能人才的职业生涯打开了一条通路。
江苏省规定,在企业按高级工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北京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可直接晋升上一级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上一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四川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新疆则要求,企业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根据职工职业经历和工作业绩,对本企业没有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技术技能水平进行一次性的认定,确定其职业资格等级,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水涨船高,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提高了高技能人才的待遇。一些省份明确规定,企业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聘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北京、山西等地建立了高级技师政府津贴制度。甘肃、福建、吉林等地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吉林、宁夏等地还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岗位津贴标准,供企业参考。
全国各地的政策,营造了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为我国高技能人才成长培育了一个新的气候。
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是很多地方政策的一个共同亮点。江苏、甘肃、内蒙、辽宁、云南等地要求,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教育或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竞赛、考核和奖励,部分省还规定专项资金可以用于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及技师学院建设和远程培训课件开发等。
对于统筹职工教育经费,各地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甘肃、吉林、山西、河南、重庆、内蒙、云南、北京等地明确提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50-60%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甘肃规定,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履行相关义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可部分或全部返还企业缴纳的城市教育费附加。
为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外部环境,一些省份还在严格就业准入、提倡延期退休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流动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新的政策突破。北京规定,凡在京工作满5年以上且作出突出贡献的来京务工人员,在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后,可申请办理进京手续。山西规定对企业引进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籍可从其他地区迁入企业所在城市。取消企业跨地区聘用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2007年,国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视正在全方位体现出来。在这些政策的推动下,我国高技能人才的价值也正在回归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