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可获“优秀专家”荣誉
发布时间:2008/3/29 15:16:17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教育在线
全省职业培训暨技校工作会议12月21日至22日到成都金牛宾馆召开。国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蒋巨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提出全省职业培训和技工学校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到“十一五”期末,全省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为250万城乡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80万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开展再就业培训,对20万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对22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和转移就业率分别达到60%、50%和80%;全省技工学校在校学生规模力争突破15万人。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我省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我省将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优秀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逐步形成省、市(州)、行业、企业多层次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级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上报省委、省政府的意见,今后我省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四川省优秀技能人才。对获得“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将授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荣誉称号,享受相应的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对获得“四川省十大杰出技能能手”、“四川省十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将享受四川省劳动模范待遇。
据悉,将在全省启动和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行动。要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采取自培或送培等形式,普遍开展上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名师带徒”制度、技师研修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政策,按规定足额提取职业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对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投入。引导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办法。在全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带头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从2007年开始,每年在全省有条件的企业选拔“首席技师”、“特聘技师”200人,推动企业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