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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
发布时间:2008/4/10 18:38:04 来源:www.xue.net 编辑:城市教育在线
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9分。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主要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题)。2007年初级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教材重大变化后,本章的分值上升到12分;2008年《经济法基础》教材在本章又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由于只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内容较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简单。今年考试本章的题型应主要考虑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但对新内容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三年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分析题
合计
2005年
2分
4分
1分
7分
2006年
3分
4分
7分
2007年
2分
4分
1分
5分
12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全新)

  一、纳税人、征收范围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判定标准
举 例
征收范围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我国设立有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的外国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2007年)
  A.股份有限公司
  B.合伙企业
  C.联营企业
  D.出版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有( )。
  A.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答案】ABD
  【解析】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扣缴义务人——针对非居民企业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然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种 类
税 率
基本税率
25%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
两档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l5%
  【提示】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补亏期内),按补亏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选择适用税率。
  【例题】某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7年度亏损20万元,2008年度盈利3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1.5
  B.2.25
  C.3
  D.3.75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亏损弥补的规定。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5-20)×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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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所得额计算中涉及的内容
项 目
内容列举
收入总额
9项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不征税收入
3项
财政拨款;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
4项
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扣除项目
12项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
不得扣除项目
5项
不得扣除的支出(如税收滞纳金等)、折旧费、摊销费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5年内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2.非居民企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B.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C.罚款收入
  D.现金的溢余收入

  【答案】A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计税收入中“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B选项“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属于租金收入,不属于“其他收入”。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股权转让收入
  B.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D.接受捐赠收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12项
  【提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限额扣除,其他项目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一般规定:纳税年度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手写板图示0501-02:
  应特别关注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具体税种,包括:
  (1)销售税费中的6税1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4个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如果四税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不再作为税金单独扣除。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有( )。(2006年)
  A.关税
  B.土地增值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的种类,以上四种都可以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手写板图示0701-03:
  例如:某企业收入500万,可以扣除的成本280万,费用100万,税金50万。营业外支出中,公益性捐赠30万,工商罚款10万。
  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500-280-100-50-40)×12%=3.6万
  应纳税所得额=500-280-100-50-3.6=66.4万
  税额=66.4×25%=16.6万元
  3.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4.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5.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6.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
  7.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8.两个加计扣除项目: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例题】某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则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
  A.10万元
  B.20万元
  C.30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本题中的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9.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例题】下列各项中,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
  A.工资、薪金支出
  B.各种捐赠支出
  C.增值税税金
  D.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答案】AD
  【解析】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限额扣除;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已纳税额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例题】下列项目中,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A.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B.企业赞助支出
  C.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D.固定资产转让费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赞助支出为不得扣除项目,B选项不正确;公益性捐赠支出有扣除标准,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不能据实扣除,C选项不正确。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有( )。(2005年)
  A.啤酒企业的广告费
  B.化工厂为职工向保险公司购买人寿保险
  C.房地产企业支付的银行罚息
  D.商业企业发生的资产盘亏扣除赔偿部分后的净损失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不得扣除项目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8项(注意选择题)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处以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不得扣除。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提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金、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扣除: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例题】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2006年)
  A.缴纳罚金10万元
  B.直接赞助某学校8万元
  C.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D.支付法院诉讼费1万元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赞助某学校不是公益救济性捐赠也不可以扣除;支付法院诉讼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2.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 )(2005年)
  A.房屋、建筑物
  B.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
  C.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D.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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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4.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例题】下列资产摊销的支出,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A.经营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B.融资租赁方式租出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C.自创商誉
  D.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答案】BCD
  【解析】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A选项不正确。
  (六)特别纳税调整(了解)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1.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
  2.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
  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属于资本弱化行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亏损弥补
  1.基本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提示1】这里的亏损,是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
  【提示2】如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不得将每个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手写板图示0502-01:
  【例5—1】某企业l999~2005年度的盈亏情况如下表所示。请分析该企业亏损弥补的正确方法。
年度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盈亏(万元)
-120
-50
10
30
30
40
70
  【解析】该企业1999年度亏损l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0~2004年5年的盈利弥补。虽然该企业在2000年度也发生了亏损,但仍应作为计算l999年度亏损弥补的第一年。因些,1999年度的亏损实际上是用2001~2004年度的盈利110万元来弥补。当2004年度终了后,l999年度的亏损弥补期限已经结束,剩余的10万元亏损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2000年度的亏损额5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申请用2001~2005年度5年的盈利弥补。由于2001~2004年度的盈利已用于弥补1999年度的亏损,因此,2000年度的亏损只能用2005年度的盈利弥补。2005年度该企业盈利70万元.其中可用50万元来弥补2000年度发生的亏损,剩余20万元应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1】建荣公司200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32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经税务机关核实的2004年度亏损额为300万元。该公司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105.6
  B.6.6
  C.5.4
  D.3.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亏损弥补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320-300)×33%=6.6(万元)。
  【例题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2007年)
 
  【答案】√
  2.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例题3】下列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规定的是( )。
  A.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B.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C.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可用境外分支机构的所得弥补
  D.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亏损弥补的税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不得用投资方所得弥补;企业境内、境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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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1)抵免税额
  ①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例题】某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4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40×25%=10(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0×20%=8(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10-8=2(万元)
  【例题1——计算分析题】
  (2007年,5分) 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8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3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计税工资总额超支43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答案】
  (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43+62+20+0.2+(10-10÷10×4)=1081.6(万元)
  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81.6×33%=356.93(万元)
  (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25×33%=8.25(万元)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356.93+8.25)×[25÷(1081.6+25)]=8.25(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0÷(1-20%)×20%=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8.25-5=3.25(万元)
  (本问的简便算法:20÷(1-20%)×(33%-20%)=3.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356.93+3.25=360.18(万元)
  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360.18-285=75.18(万元)

  五、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例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A.加计扣除
  B.加速折旧
  C.减计收入
  D.税额抵免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征收方式: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方法。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l2或l/4,或税务机关承认的其他方法预缴。
  (3)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
  3.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例题】下列关于居民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一般在实际经营管理地纳税
  B.企业一般在登记注册地纳税
  C.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登记注册地纳税
  D.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纳税
 
  【答案】BD
  【例题——计算分析题】
  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所得额6万元。
  (2)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利润总额中已扣除2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0万元。
  (3)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在建办公楼工程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20+15+0.8=131.8(万元)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25%=32.95(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7.95(万元)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例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答案】A
  (二) 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NextPage]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1)抵免税额
  ①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抵免方法——限额抵免
  抵免限额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抵免限额计算公式:
  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境外所得×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例题】某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税前所得4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40×25%=10(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40×20%=8(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10-8=2(万元)
  【例题1——计算分析题】
  (2007年,5分) 某国有机电设备制造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50.4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8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8.63万元。
  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要求该企业纠正后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1)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比计税工资总额超支43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2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06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答案】
  (1)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境外所得)=950.4+43+62+20+0.2+(10-10÷10×4)=1081.6(万元)
  2006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1081.6×33%=356.93(万元)
  (2)境外收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0%)=25(万元)
  境外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25×33%=8.25(万元)
  境外所得税税款抵扣限额=(356.93+8.25)×[25÷(1081.6+25)]=8.25(万元)
  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额=20÷(1-20%)×20%=5(万元)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8.25-5=3.25(万元)
  (本问的简便算法:20÷(1-20%)×(33%-20%)=3.25(万元)
  (3)境内、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总额=356.93+3.25=360.18(万元)
  2006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360.18-285=75.18(万元)

  五、税收优惠:
  (一)免税收入;
  (二)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四)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例题】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
  A.加计扣除
  B.加速折旧
  C.减计收入
  D.税额抵免
 
  【答案】ABCD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征收方式: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方法。
  (1)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l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如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l2或l/4,或税务机关承认的其他方法预缴。
  (3)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征期终了日
  3.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一般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例题】下列关于居民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A.企业一般在实际经营管理地纳税
  B.企业一般在登记注册地纳税
  C.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登记注册地纳税
  D.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纳税
 
  【答案】BD
  【例题——计算分析题】
  2008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
  (3)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1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支付诉讼费2.3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超过限额6万元,应调所得额6万元。
  (2)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l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就可按30万元(2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利润总额中已扣除20万元,应调减所得额10万元。
  (3)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在建办公楼工程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向某足球队捐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万元
  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6-10+20+15+0.8=131.8(万元)
  (4)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131.8×25%=32.95(万元)
  (5)该企业2008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32.95-25(已预缴)=7.95(万元)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例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答案】A
  (二) 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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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所得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税率
应税项目
 扣除标准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
月扣除1600元(4800元)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
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4个税目分别有加征、减征
4.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规定
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5.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8.财产转让所得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
  (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扣除。
  (2)税率: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3)费用扣除:月扣除1600元(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有加成征收规定)
  手写板图示0503-02:
  所得额          税率
  0~2万元         20%
  2万元~5万元       30%
  5万元以上         40%
  如:某演员进行演出,取得出场费4万元,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20%+12000×30%=7600
  简便算法:32000×30%-2000=7600
  5.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手写板图示0503-03:
  举例:纳税人出版书籍,取得稿费20000元,那么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1-30%)直接乘以14%税率也是正确的。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1)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1】某画家2006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O万元,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2007年)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
  【例题2】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例题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2007年)
  A.劳务报酬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D.财产转让所得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
  【例题4】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答案】ABCD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个人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手写板图示0503-04:
  ① 所得额×30%作为限额;
  所得额:单税项目(收入-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定额、定率、无费用扣除
  ②不扣捐赠
  【例题】王先生在参加商场的有奖销售过程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20000元。王先生领奖时告知商场,从中奖收入中拿出4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
  要求:(1)计算商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王先生实际可得中奖金额。

  【解答】(1)捐赠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大于实际捐赠额4000元,捐赠额可以全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捐赠额=20000-4000=16000(元)
  商场代扣个税税款=应纳税所和额×适用税率=16000×20%=3200(元)
  (2)王先生实际可得金额=20000-4000-3200=12800(元)
  接上例,如果是王某用稿酬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限额=200000×(1-20%)×30%=4800>4000
  税额=(16000-4000)×14%
  个人取得额度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接上例,如果是王某用稿酬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限额=200000×(1-20%)×30%=4800>4000
  税额=(16000-4000)×14%
  个人取得额度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接上例,如果是王某用稿酬所得进行公益性捐赠,限额=200000×(1-20%)×30%=4800>4000
  税额=(16000-4000)×14%
  个人取得额度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手写板图示0503-05:
  假如:王先生取得是为稿酬所得20000元,通过教育部门向希望小学捐赠,那么:
  ① 限额=20000×(1-20%)×30%=4800(元)
  ②所得税额=(16000-4000)×14%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
  【例题】国内某作家创作的一部小说由出版社出版发行,1月份出版时获得稿酬34000元,11月份该小说由同一家出版社再版获得稿酬12000元,计算该作家此作品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该作家此作品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000+12000)×(1-20%)×20%×(1-30%)=5152(元)。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每次取得收入为一次。
  手写板图示0503-06:
  纳税人出租住房,收取一个季度的租金6000元,在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折算为月,再扣除标准费用,即(2000-8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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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一般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16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中国公民郑某2007年l~12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计算郑某2007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工资应纳税额合计=[(4000-1600)×15%-125]×12=282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当月工资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分别计算。
  即: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题】中国公民郑某2007年l~12月份每月工资30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郑某2007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370
  B.2205
  C.1980
  D.1680

  【答案】D
  【解析】月工资应纳税额合计=[(3000-1600)×10%-25]×12=13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6000÷12=500(元),适用税率为5%,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6000×5%=300(元);
  郑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380+300=1680(元)。
  (2)当月工资不够缴税标准:工资、奖金合并计算。
  即: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6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200元,l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l2400元(兑现绩效工资)。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①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每月奖金平均额=[12400一(1600—1200)]÷12=1000(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l0%,速算扣除数为25。
  ②该笔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12400-(1600-1200)]×10%-25=1175(元)
  【提示】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上述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3.对“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1)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不够缴税,工资与双薪合并;
  (2)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够缴税,工资与双薪各自计算。
  【例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7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工资为4500元,l2月得到双薪。计算王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缴纳个人所得税=[(4500-1600)×15%-125]+(4500×15%-125)=860(元)。
  【例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7年在我国境内l~12月每月的工资为1500元,l2月得到双薪。计算王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1500-1600)×10%-25=115(元)。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应纳税额=(全年收入一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王某为中国公民,2007年承包经营一个招待所,全年承包收入是80000元(已扣除上交的承包费),计算王某2007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额=(80000-1600×12)×35%-6750=1453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王某业余时间取得一项设计收入40000元,计算该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2000×30%-2000=7600(元)
  手写板图示0504-01:
  上题延伸:
  (1)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设计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进行公益捐赠,则:
  捐赠限额=40000×(1-20%)×30%=9600(元)>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00-4000=28000(元)
  应纳税额=28000×30%-2000=6400(元)。
  (2)假如王某从其取得的设计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捐赠给单位,
  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五)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例题】某作家写作一本书出版,取得稿酬40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1-30%)=4480(元)。
  【例题】某作家写作一篇小说在晚报上连载3个月,报社每月支付其稿酬4000元。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1-20%)×20%×(1-30%)= 1344(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例题】某单位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2007年8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9月又取得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500元。刘先生这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60
  B.1200
  C.1340
  D.1500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次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七)财产租赁所得
  (1)每次(月)收入不足4 000元:
  应纳税额= [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一800元]×20%(10%)
  (2)每次(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一准予扣除项目一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10%)
  【例题】王某从2007年4月1日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每月取得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为3000元;7月份发生房屋的维修费16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计算王某2007年出租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修缮费)-800]×10%×2+[3000-800]×10%×7=1820(元)。
  (八)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例题】王某2007年4月1日将一套居住了8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原值12万元,售价30万元,售房中发生费用1万元。计算王某出售房屋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12-1]×20%=3.4(万元)
  【2个特殊】(1)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税额=收入×20%
  (注: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个人综合收入:重点关注工薪、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利息等计税问题。
  【教材例题】李某2007年3月取得如下收入:
  (1)薪金收入2 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 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入3 000元;
  (5)到期国债利息收入886元。
  计算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解析】
  (1)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 900-1 600)× 10%-25=105(元)
  (2)稿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1-20%)×20%×(1-30%)=56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属劳务所得。按照税法规定,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500-800=-3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 000-800)×20%=440(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6)李某3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05+560+440=1 105(元)

  四、境外所得的税务处理
  1.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我国税法规定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分国又分项”计算限额。
  2.纳税人在境外实际已纳税款低于扣除限额,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手写板图示0504-03:
  1.企业所得税:分国不分项
  某国限额=某国应纳税所得额×25%
  应纳税额=汇总(境内、外)-已纳税额与限额较小者
  2.个人所得税:分国又分项
  如果已纳税额大于限额,补差额。
  【例题】中国公民王先生在同一纳税年度,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0元(平均每月5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计算在我国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
  (1)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应纳税额=(5000-4000)×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75(元)
  全年应纳税额=75×12(月份数)=9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30000×(1-20%)×20%(税率)=4800(元)
  王先生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为5700元(900+4800)。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低于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500元(5700-5200)。

  五、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一)下列各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等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条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1.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7年)
  A.离退休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养老金
  B.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D.个人取得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根据规定,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
  A.退休工资
  B.彩票中彩所得
  C.保险赔款
  D.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答案】B
  【例题】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 )。
  A.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B.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一次中奖收入超过l万元的,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D.一次中奖收入超过l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BD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l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计征办法。其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1)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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