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过期一律不再补报。各设区市考办在6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区报名情况统计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省级免试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免试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免试申请表》以文件形式上报省考办。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财考印发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考试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试委员会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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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考试日期:2008年9月19日至21日举行。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顺序如下:
9月19日 下午2:00----5:00 审计
9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税法
下午2:00----5:30 会计
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5:00 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日期和办法
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办法、规则、守则及《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有关内容(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自觉遵守。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应考人员必读》,以便按规定参加考试。
(一) 报名日期
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4月11日至4月30日,过期一律不再补报。各设区市考办在6月30日前汇总并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区报名情况统计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省级免试申请汇总表》,连同申请免试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免试申请表》以文件形式上报省考办。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报名人员报名时交纳的报名费和试卷费,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收费字[2006]94号文件规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55元/科。其中上缴全国考办的考务费10元/科,连同成绩核查费、全科合格证工本费转给省注协的帐号;15元/科考务转给省财政厅国库处的帐号,并在7月15日前结清。
﹙1﹚ 收款单位: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城建支行大院分理处
帐号:36001051600052500630
收费项目:考务费、核查费、全科合格证
﹙2﹚ 收款单位: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
开户银行:南昌市建行孺子支行
帐号:36001050130050000579
电汇附注栏填写:注协代码3491800070、考务费代码16412。
4、各设区市考办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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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考生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省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和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考生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考生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考生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省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天之内向报考设区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设区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设区市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考生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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