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收款日期按出口的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种结汇或收帐日期:
1.即期信用证和即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以寄单之日起港澳和近洋地区二十天内,远洋地区三十天内结汇和收帐。
2.远期信用证和远期托收项下的贷款必须汇票规定的付款日起港澳地区三十天内,远洋地区四十天内结汇或收帐。
3.寄售项下的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核销单存根上填写最迟收款日期,该日期不得超过自报关之日起三百六十天。
4.寄售以外的自寄单据(指不通过银行交单索汇)项下的出口贷款,出口单位必须在自报关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结汇或收帐。
逾期未收汇:指出口单位在出口收汇的最迟收款日期内款结汇或收帐的贷款。
监督收汇章:指专用于出货收汇核销单用以监督结汇和收帐贷款印鉴,出口单位在货物报关时,必须向海关出示盖有此章的核销单和报关单办理报关手续。
结汇:指企业或个人按照外汇牌价,向银行买进或卖出外汇。
收帐:指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后通过银行收回货款入帐的行为。
出口单位:系指经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经营出口业务的公司,有对外交易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进出境船舶:参与进出境活动的船舶。一般指须向海关办理联检手续的船舶。是海关所监管的运输工具的一种,由于国际贸易主要依*海洋运输,船舶的种类繁多,属性各异,因此海关对不同船舶区别对待,按有关规定办理。
远洋船舶:特指我国经批准参与国际航线运营,从事远洋运输的船舶。该类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物品海关按远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
小型船舶:一般指一千吨级以下的船舶。特指我国经国务院批准参与港澳航线运营的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是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海关监管,其船员携带进出境物品,海关按小型船舶船员待遇验放。
兼营船舶:指既可以参与国际航线运营又可以进行国内航线运营的船舶,该类船舶须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经批准后领取《船舶兼营登记本》,但从一种航线转为另一种航线时,须向海关办理改营手续。兼营船舶在参与国际航线运营时,属于进出境船舶,接受海关监管,船员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外籍船舶:船舶在国外港口注册,挂外国国旗的船舶。属于进出境船舶的一种,在参与进出境活动时接受我国海关监管,其船员海关按外籍船员待遇办理。
中国籍船舶:船舶在我国港口注册,挂中国国旗的船舶。特指参与国际航线营运的中国籍船舶,属于海关监管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船员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内航船舶:在我国内河或沿海航行,只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不属于进出境船舶,但在承运进出口货物二程运输或转关货物时,接受海关监管,船员不享受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待遇。
远洋运输:即使用船舶跨越大洋的运输。对中国籍船舶而言,批准其进行远洋运输,即确定其运输航线,意味着该船舶为进出境船舶。参与远洋运输即是行走国际航线。
近洋运输:本国各海港至邻近国家海港间的海上运输的通称。在我国,通常指东至日本海,西至马六甲海峡,南至印度尼西亚沿海,北至鄂霍次克海的各海港的海上运输。参加近洋运输亦即航行国际航线,意味着航行该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为进出境船舶。
沿海运输:本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海上运输。从事沿海运输的航船一部分为内航船舶,另一部分为进出境船舶,如港澳航线的小型船舶。
海上运输:简称海运。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包括沿海运输、国际海洋运输。
内河运输:使用船舶通过国际内江湖河川等天然或人工水道,运送货物和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港澳航线:指我国华南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沿海运输航线。
国际航线:指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远洋运输与近洋运输航线。
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一种供重复使用的大型容器。一般按统一规格,用金属制造而成。
标准箱:即以20英尺长的集装箱为标准箱,其余规格的集装箱在折合为20尺计算,如40尺、45尺为两个标准箱。
港口:位于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具有一定的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往来停*、办理客货运输或其他专门业务的地方。其范围包括内水域及紧接水域的陆地。
港池:指港口码头前沿防波堤以内的水域,供船舶停*、抛锚、避风之用,也是海关对船舶联检的主要场所。
锚地:亦称“泊地”,“停泊地”。在水域中指定地点专供船舶抛锚停泊、避风、检疫、装卸货物以及供船队进行编组作业的地方。
配载图:表示船上各舱室货物装载位置的计划图。
航次:船舶完成一次航运任务的周期。
航海日志:亦称“航行日志”。记载船舶在航行和停泊过程中主要情况的文件。由值班驾驶员按时登记。记载事项包括航向、航速、航位、气象、潮流、海面和航道情况、燃料消耗、旅客上下、货物装卸以及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所发生的重大事件等。航海日志是船舶日常工作的记录,检查船员值班责任的依据,也是处理海事时所必须引用、且能在法律上起作用的原始资料。
引水:由熟悉港内航道、江河航道并具驾驶经验的专业人员,引领(或驾驶)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江、河、内海一定区域航行,称“领水”或“引航”。其目的在于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
船籍港:亦称“船舶登记港”、“登记港”。船舶所有人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港口。船籍港的名称应在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内载明,并在船尾明显标出。
吨位证书:亦称“船舶吨位证书”。证明船舶吨位的文件。由国家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丈量后发给。船舶在营运中缴纳税费,以证书内载明的登记吨位为计算依据。
船长:船员职称之一。一艘船舶的总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在中国,船长是船舶的行政和技术领导人。主要职责是直接驾驶和指挥船舶航行,安全地完成客货运输任务,执行船舶技术操作规则及有关规章法令。签署有效文件。
管事:船员的职称之一。一艘船舶的生活总管,海关联检一般由管事接待安排。
港务监督:国家设在港口行使航务行政管理权的机关。主要任务是管理引航、信号、安全秩序、处理海事、防止不域污染,以及监督沿海航行进出港口和港内航行或停泊的本国和外国船舶有无违反国家法令政策、规章制度等工作,以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港内安全航行和航道畅通。
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载货清单:亦称“舱单”。船方或其代理人对全船所载货物编造的清单。在对外贸易中它是向海关报关时必须交验的单据之一。
装船单:船舶出口装船的凭证。海关对出口放行的货物在装船单上盖放行章。
海关发票: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海关发票由出口商填写,其格式由进口国具体规定。主要项目有货物的生产国别、货物名称、数量、唛头、出口地市价及出口售价等。海关发票的作用是便于进口国按国别及化价信用不同税率征收关税。采用海关发票的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理货:在货物装卸中,按装船单、载货清单等的记载,分清标记(唛头)、核点件数、整理货物、办理交接手续等工作的总称。国际航行船舶装卸进出口货物时,通常委托外轮理货公司办理。海关在出口时一般凭外理落货单核对放行。
车船使用牌照税:中国对行驶于国家公共道路的车辆、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港口的船舶(外国船舶同外商租用中国船舶只征收吨税)所征收的税。
登轮证:由边防检查站发放的一种供船员和联检单位以外人员登上外轮所需的证件。
挂港:船舶从出发港至目的港途中所挂*港口称为挂港。
联检:由口岸单位对出入境行为实施的联合检查。对人员进出境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境船舶由边检、海关、卫生检疫、港监联合检查。由港监任组长,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联检手续。
联检预报:进出境船舶到港后,由港监事先通知其他联检单位准备联检,内容有船名、地点、时间、进出等项。预报方式有电话通知、传真、书面、口头等形式。
联检单位:根据四部文件(交通部、海关总署、卫生部、公安部)船舶联检由海关、边检、港监组成,港监为联检组长。
黄旗:是船舶联检的标志旗,挂黄旗的船舶表示该船舶要进行联检。
船舶监管:是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船员物品以及所载货物实施的一种监管。简称“船管
驻船监管:海关派员进驻进出境船舶,对船舶船员物品,及货物实施的一种持久、细致的监管。是船舶监管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改革开放前普遍采用,现在除必要时,极少采用。
船边监管:海关在船边对船舶眄船员物品、装卸货物及船用物料进行的定点、实时监管。
巡视监管:海关在港口、码头包括堆场、仓库等海关监管区内对船舶船员物品以及进出境货物进行的一种机动监管。[NextPage]
闸口监管:亦称“卡口监管”。海关在港口大门进出境船员经过的闸口对船员物品进行的一种定点监管。
监管上船:海关将某些船用物料或物品由陆地监管至进出境船上。如免税烟酒、免税食品、专供船舶用品等。
船员验放:海关根据不同船员享受的待遇对进出境船员所携带行李物品进行查验放行的手续。
船边验放:海关在船边对进出境船员行李物品办理验放手续。一般是指我国籍船员在入境时,海关为方便船员到船边验放其所携带的大、小件行李物品。
上船验放:经船方申请,海关到船上办理船员验放手续。一般是指中国籍船员入境时,海关视需要上船在船员《购物本》上办理验放手续,通常不实际验放其行李物品。上船验放条件船舶在锚地停留,船员人数较多的船上较集中,需办理合并手续,需清点船员携带物品等。
闸口验放:海关在闸口办理船员验放手续。闸口一般设在港口进出港的大门。
验放年度:海关在验放物品时所掌握的一种以年度为单位的计算时,从船员上船算起累计满360天为一个验放年度,超过360天计入下一个验放年度,验放年度可以跨越自然年度。
验放季度:海关在验放船员物品时所掌握的一种以季度为单位的计算期限,即满90天为一个验放季度。
验放天数:海关在验放船员物品时所掌握的一种计算标准。以若干天数为验放标准。
自然年度:以公历年度为自然年度,不做人为的特别规定。自然年度不十分严格,每月有28天、29天、30天、31天不等。
包干天数:船公司为提高效率承包给船员在一个航次内所需的天数。如海关认可包干天数,即凭船公司证明在船员验放时对提前完成任务的船员按包干天数计算。
奖励天数:我国籍船舶因在战区航行,救助遇难船舶等原因受公司嘉奖,给予的天数。如海关认可,即凭公司证明在实际天数以外另加奖励天数
实际在外天数:中国籍船员在国际航线一实际航线的天数。海关掌握以联检出境算起至联检进境为止。
合并天数:指进出境船舶船员在某个航次购回大小件物品,但并不下船,也不办理验放手续,船员只申报物品,海关统计天数登记在船员购物本上,合并在下一航次一并办理验放手续。
下地:是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离开船舶工作岗位向海关办理的一种手续。
上船:指船员被派往国际航行船舶,第一次上船向海关办理的一种手续。
公休: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按公司的计划定期下地休息时向海关办理的一种手续。海关如按年度不按实际在外天数累计时,公休也计入天数内。
离船:指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调离船舶时向海关办理离船手续。船员离船时要向海关交回《船员购物本》。
转船:亦称“换船”。指国际航物船舶船员从一艘船离船,重新派往另一艘国际航行船舶时需办理的海关转换手续。海关将天数、船名、时间、验放物品等有关内容登记在《船员购物本》上。
加封仓:在国际航行船舶上,具备加封条件,存放免税物品,供海关施封的仓库。
烟酒仓:亦称“加封仓”。因免税物品以烟酒为主,故称烟酒仓。
出港签证:在国际航行船舶驶离港口时,经办理联检手续,同意离港,由港务监管签发给船舶的一种证明。
签证簿:由港务监督发给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的,在进出境联检时供港监和海关签证的一种簿证。
检疫证:由卫生检疫部门发放给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卫生检疫登记的证件,在进出境联检时检查登记。
船员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给我国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证件,在进出境时交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购物本: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持有的,由海关凭船员证和船公司证明发放的,供船员在进出境时由海关办理其携带进出境物品手续的登记本。
兼营船舶登记本:兼营船舶凭交通部的批准文件,同海关核发的用于兼营船舶营运或改营时向海关办理手续所用的登记本。一船一册。
旅检:即海关旅客检查工作的简称。是海关对进出境活动进行监管的业务种类之一。
保税货物: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
保税工厂:是指经海关核准专为生产出口产品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有关企业向海关申请时,需填写《保税工厂申请书》及《事项表》.
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负责,组织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道工序连续加工,并享受全部保税的企业联合体。
储运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为了仓储及货物运输的便利,以设置的专门存储保税进出口货物的仓库,存入仓库的货物在进口、储存和复运出口时,均可免除进出口各税,但货物必须保持原状,不得进行任何加工。
工业保税仓库:指工商业活动中,有时从进口、试制、储存到出口是一个不可中断的过程,而在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内设立保税仓库,以提供必要的生产储存等服务,此类保税仓库称为工业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专为储存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进口备用料件的仓库。
专业型保税仓库:是指有关外贸专业公司自营的仓库储存本企业经营的保税货物的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系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
保税港区:在港区内划出一定的封闭区域,区内进出口的货物依照有关保税管理条例监管,这种港区称为保税港区。
核销:核销工作是海关监管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后续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对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正是通过核销予以体现的,其监管方式是深层次的,具有监管、检查、调查、核实、认可和销案的含义,所采取的方式基本是审计,是带有海关行业特点查帐方式,通过上述行为督促当事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正确贯彻和海关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保证国家的税收。
海关审计:即是政府部门审计之一,其含义是指海关在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内,通过查帐手段,监督检查进出口企事业单位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
催报制度:是指经营单位对已到核销期的合同未主动办理报核手续,主管海关向其发出某合同项下的催报函,限期到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双人下厂核销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海关下厂核销工作,加强廉政建设,下厂核销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且必须坚持二人或以上下厂的工作制度,不允许一人单独下厂。
统一帐册制度:指在有条件的地方,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要使用海关设置的统一帐册和单证,以用于记载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进口,核销和存留情况,这样既能满足企业生产管理的需要,又能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上述制度称为统一帐册制度
合同档案管理制度:指海关在管理加工贸易的合同档案时,在具备条件时,应用电脑管理,建立完整和完善的合同登记档案的工作制度,提高管理质素,并设置专职的管理人员。
消耗定额记录制度:指海关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应把每次核销考核的新商品的消耗定额集中记录在固定的消耗定额专用登记本上,并做好分析研讨工作,从而积少成多,累计消耗定额资料,从而提高海关工作的监管水平。
收取保证金制度:因国际市场的行情瞬息万变从而影响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合同往往不能按期履约,造成不能按期核销的,海关为了促进企业的进出口,对其进口料件征收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意其展期核销,并待核销结案后退还保证金。
案件移交登记制度:海关在后续管理的核销工作中,对发现的走私违规案件需交调查部门查处,在办理移交时,需将有关签情况进行登记并交调查部门签收,待查处后将以前调查部门反馈审理的结果在登记本上会签。
“三证”齐全销案制度:是指在海关后续管理中,生产企业填报的“销案申请表”或“核销表”和“登记手册”与进出口专用报关单进行核对,三者完全相符后予以办理销案。
海关查帐:指在海关后续管理工作中,对列为重点核销的工厂企业,工贸和外贸公司的合同,海关实行下厂、下公司查阅有关该厂和公司生产、经贸进出口活动的资料,单据和所有反映工厂和公司情况的帐册,在核帐册的过程中,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还可调阅业务部门的合同卷审查进出口发票、备货单、装箱单、来往函电及财会的帐册和原始记帐凭证、成本核算单等,查帐的方法主要有核对法、逆查法和盘存法等。海关在重点核销查帐后,要将查帐的全部情况,作书面的查帐记录,存入合同档案。
边角料:指加工生产企业,在生产制造产品的过程中,没有完全消耗掉的,剩余的料、件,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