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合同和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概念:合同是一种发生民法上效果的合意。合同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特征:
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二、合同的分类(概念及区分意义)
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本约和预约
8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订立的合
三、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四、合同的相对性
1.合同相对性的含义
2.主体的相对性
3.内容的相对性
4.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规则集中体现在合同主体、内容、责任三个方面,而这三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尽管现代民法对合同的相对性有所突破,但是合同相对性规则作为合同法基石的地位不可动摇。
五、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内容)
2.合同合法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4.鼓励交易原则(必要性及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第二部分(第三章—第五章)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1.当事人: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意思表示一致: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程序:应经历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要约的生效要件
1.订约意图
2.向特定人发出要约
3.内容明确具体
4.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略P36-37)
四、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要约生效的时间、存续时间、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撤回及撤销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撤回、承诺迟廷[NextPage]
五、承诺的生效要件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在要约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3.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订约意图
5.符合要约要求的形式
六、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先契约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2.一方违背依诚信原则所负的义务:先契约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要约、使用方法告知义务、忠实义务、保护义务等)
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限于信赖利益,即因信赖合同成立和生效所支出的各种费用。
七、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合同法第42、43条,四种类型
八、合同的解释
1.合同的解释原则
2.合同漏洞的补充
3.格式条款的解释
4.免责条款的解释
九、合同权利的特点(五个方面)
十、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
十一、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概念和性质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十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十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十四、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
2.无效的合同
3.可撤销的合同重点把握每一种情况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十五、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的区别
十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返还财产
3.赔偿损失